收藏文章 楼主
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版块:湖北   类型:普通   作者:wotao786   查看:657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2-05-24 16:46:21


今日分享如何申报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看完之后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申报对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三)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四)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专兼职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平台、投融资、人才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对接活动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引导企业使用市融资应急资金,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财税代理、政务代理、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示范基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评审确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和基地进行实地核查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复审;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意见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对匿名、无正当理由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有关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认为示范基地,并予以公布。

6.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本基地的审计报告(含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情况);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的学历、职称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在运营管理和推动中小企业成长方面具有示范效应,取得明显成效的证明材料;

(八)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以上就是《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的全部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我 在下方展示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

暂无用户组
退出
等级:0级
学途币:
游客:

平台声明:

为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收录的外链平台,站长将针对所有普通用户投稿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文章原创度、文章格式是否杂乱、外链数量是否泛滥等多个方面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测评,只有满足条件的内容才会通过审核。

平台将持续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且将对发布虚假内容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用户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等级之后,可联系站长【QQ:724413399】免费升级至VIP会员组,将免费获得发贴免审核权限,以后发的帖子都将跳过审核直接发布成功!

Powered by HadSky 7.7.16

©2015 - 2024 seo学途论坛网

XML( 1234567891011 )

您的IP:3.149.229.253,2024-04-20 20:57:02,Processed in 0.01806 second(s).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9009860号-2

seo学途论坛网是一个可以免费发外链的论坛,大家可以免费发布含有纯文本外链、锚文本外链的精美软文内容,也可以在论坛中与大家进行交流、讨论更多话题。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1、本站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资源和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参考 。

2、不得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3、本站内容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敬请谅解,内容素材由网友自发上传并非本站意愿,您可参照文章侵权处理流程联系我方解决!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724413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