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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
版块:电子商务   类型:普通   作者:heshao   查看:390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2-05-25 16:52:14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改性决定。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的问题,下面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

  1、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程序如下:

  (一)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不能擅自给孩子改姓;

  (二)父母双方经协商同意改姓的,由双方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作出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公民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一)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三)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改性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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