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为您详细讲解宿州市鼓励全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奖补汇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看完之后对于宿州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政策,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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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各项措施
(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导向机制
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依法依归进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每年对纳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及县区(园区)财政各按50%予以奖励,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级各类研发机构。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三、强化政府研发经费投入引导作用
(一)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
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形式主要有直接支持和奖励、后补助、绩效奖励等。进一步加大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力度。
(二)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研发政策
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以及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
宿州市鼓励全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申报的内容就是这些,看完之后对于宿州市项目申报政策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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