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龙建才故意杀害退休法官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
版块:广西   类型:普通   作者:ckkkfnk   查看:957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1-04-22 14:40:46

摘要提示: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玉林市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上诉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图为庭审现场 桂西 摄

  广西龙建才故意杀害退休法官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处死刑

  中新网玉林10月31日电 (费文彬 桂西 林浩)10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玉林市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上诉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广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出庭为上诉人龙建才辩护。

龙建才在法庭现场陈述杀害被害人经过 桂西 摄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14日,被告人龙建才的妻子陈某以自己与龙建才结婚后,龙建才经常赌博并对其打骂、虐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任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被害人傅明生(殁年63岁)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审理该案。在审理期间,龙建才两次采取粗暴蛮横的手段强拉陈某惠回家,严重妨碍诉讼活动。

  合议庭多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但龙建才仍不悔改,陆川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合议庭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好调解无效后,基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实际,于同年11月23日依法判决准予陈某与龙建才离婚,二人婚后所生二子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人,抚养费各自负担,在龙建才家的家庭财产归龙建才所有。龙建才不服,向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林地区中院)提起上诉。

  1995年5月29日,玉林地区中院依法判决驳回龙建才上诉,维持原判。龙建才为此对傅明生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想法,后龙建才多次寻找傅明生欲进行报复,但因未找到傅明生而作罢。

  2017年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携刀来到陆川县沙坡镇沙坡街傅明生家,发现傅明生独自坐在一楼房间看电脑,即靠近并从傅明生身后用左臂勒住傅明生颈部,右手持刀朝傅明生头颈部连续刺、割,傅明生流血倒地,龙建才又继续持刀刺、割傅明生头颈部数刀,致傅明生左、右颈动、静脉断离,引起大量失血死亡。随后,龙建才持刀上楼寻找傅明生的妻子未果,遂将放置在通向楼顶的楼梯间内一煤气罐开关打开并下楼,当其走到一楼楼梯口时被接到群众报案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龙建才所持的作案水果刀亦被公安人员缴获。经法医鉴定,傅明生系被单刃尖刀长锐器刺、割头颈部,致左、右颈动、静脉断离,引起大量失血死亡。

  今年8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龙建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龙建才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组织上诉人龙建才、辩护人、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上诉人龙建才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情节以及是否量刑过重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龙建才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冯抒敏】

原文章地址:http://news.guangxi321.com/newsshow-2129.html

 我 在下方展示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龙建才故意杀害退休法官案二审开庭 一审被判死刑

暂无用户组
退出
等级:0级
学途币:
游客:

平台声明:

为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收录的外链平台,站长将针对所有普通用户投稿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文章原创度、文章格式是否杂乱、外链数量是否泛滥等多个方面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测评,只有满足条件的内容才会通过审核。

平台将持续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且将对发布虚假内容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用户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等级之后,可联系站长【QQ:724413399】免费升级至VIP会员组,将免费获得发贴免审核权限,以后发的帖子都将跳过审核直接发布成功!

Powered by HadSky 7.7.16

©2015 - 2024 seo学途论坛网

XML( 1234567891011 )

您的IP:44.192.247.185,2024-03-29 09:30:17,Processed in 0.17076 second(s).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9009860号-2

seo学途论坛网是一个可以免费发外链的论坛,大家可以免费发布含有纯文本外链、锚文本外链的精美软文内容,也可以在论坛中与大家进行交流、讨论更多话题。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1、本站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资源和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参考 。

2、不得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3、本站内容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敬请谅解,内容素材由网友自发上传并非本站意愿,您可参照文章侵权处理流程联系我方解决!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724413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