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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旅馆业制定的规章制度)
版块:天津   类型:普通   作者:cmicjnx   查看:686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1-05-13 21:32:59

法律讲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

第一章 总则

文章

为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文章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a)旅馆、餐馆、旅馆、招待所、马和汽车商店、咖啡馆、酒吧和咖啡馆;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室(室)、歌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池(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七)候车室、候车室(飞机、船)、公共交通工具。

文章

公共场所的下列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和小气候(湿度、温度和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制定。

第4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5条

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健康管理人员,定期对其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6条

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负责,建立卫生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7条

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只有持有“健康证”,才能从事自己的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客户服务。

第8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以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健康许可证”每两年审查一次。

第9条

公共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健康危害的,经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10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11条

卫生防疫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办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12条

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员工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13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获取相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所提供的技术信息保密,

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胸卡,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1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继续经营的;

(二)未取得《健康证》,而从事直接客户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

罚款将移交给国库。

第1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或者中毒事故,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违反本条例造成伤残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16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卫生监督机构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必须履行职责,依法办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18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制定。

第19条

原文章地址:http://www.chaojiruanwen.com/ruanwenyingxiao/17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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