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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市便利店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兑现标准
版块:湖北   类型:普通   作者:wotao786   查看:743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2-06-17 16:21:54


武汉市便利店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该项目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支持多少资金呢?本文整理了有关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同)

一、资金兑现标准

武汉市内每新开一家直营的便利店奖励1万元,新开一家加盟的便利店奖励0.5万元

二、资金支持条件

1.在武汉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武汉市内拥有便利店门店20家以上;

3.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要求。

4.社区便利店是指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在居民生活区内外开展经营的便利店。包括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区、地铁站点、校园等位置开设的方便居民购物的小型综合零售店,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点、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不包括加油站型便利店。

三、资金审核拨付

按照《武汉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连锁便利店企业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各区(开发区)初审,市商务局主办处室复审,会商会审、领导集体决策后按照有关要求公示公开。并以区为单位将财政资金拨付至各区,由各区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发放资金。

四、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资助:

(一)申报前2个年度内因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

(二)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的单位;

(三)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情形的。

第七条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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