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将为您详细讲解的是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及申报范围梳理,看完之后对于安徽省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细节,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同时,对于申报第(二)类、第(四)类的企业,企业应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步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以备专家评审使用,其它项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现场核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依据《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企业开展100%现场核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企业应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推荐行文。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及第(二)类、第(四)类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季丰,63537877)。同时请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工业云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填报要求。项目申报有关附件按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要求填报。
二、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中,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就是这些,看完之后对于安徽省项目申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为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收录的外链平台,站长将针对所有普通用户投稿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文章原创度、文章格式是否杂乱、外链数量是否泛滥等多个方面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测评,只有满足条件的内容才会通过审核。
平台将持续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且将对发布虚假内容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用户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等级之后,可联系站长【QQ:724413399】免费升级至VIP会员组,将免费获得发贴免审核权限,以后发的帖子都将跳过审核直接发布成功!
双击表格可删除表格
1、本站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资源和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参考 。
2、不得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3、本站内容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敬请谅解,内容素材由网友自发上传并非本站意愿,您可参照《文章侵权处理流程》联系我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