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楼主
离婚案件拒绝到庭有什么影响
版块:电子商务   类型:普通   作者:易大师   查看:702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2-06-23 22:37:25

  诉讼离婚的话就会由法 院进行审理判决,有些被告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到法 院开庭,法 院也下达了几次传票还是不来。拒不到庭对当事人一方来说肯定是比较不利。

  被告不到法庭,只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你理由正当受法律认可,法 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他只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人不到不鉴字也没有用。判决书依然生效。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我们跟上海婚姻律师来看两组案例:

  案例一:解某(女)于2006年向人民法 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男)离婚。经过审理,法 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半年后,由于二者仍未搞好夫妻关系,解某再次起诉至法 院,要求离婚。法 院受理后,到李某居住地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李某已外出务工,家中仅有父母在家。在查知李某的电话号码后,承办法官向李某打了电话,但李某既不告知其打工地址,也不前来应诉。

  案例二:王某(女)于2007年向法 院起诉,要求与其夫张某离婚。立案时,向法 院出示了张某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实张某外出下落不明已达两年之久。法 院依法登报公告。在公告期间,张某却向法 院打来电话询问王某诉讼情况,却以工作为由拒不到法 院应诉。

  争议的焦点:上述两案,其共同之处在于一方当事人虽不是下落不明,但不愿意到庭应诉。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承办法官深感棘手。在办案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到庭应诉,能否适用公告程序进行审判。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因为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 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 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适用公告送达。对方当事人有电话联系,就不属于下落不明情形,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所以,便不能适用公告送达,则人民法 院不能缺席审理。

  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 院可以拘传。但上述案例中,被告在外务工,不愿意向法 院告知其务工的确切地址,拘传的目的难以达到,且采用此强制措施需经两次传票传唤,时间较漫长,必将浪费较大的司法资源,同时也将给当事人增加负担。所以,不宜采用拘传措施。

 我 在下方展示

 
回复列表
默认   热门   正序   倒序

回复:离婚案件拒绝到庭有什么影响

暂无用户组
退出
等级:0级
学途币:
游客:

平台声明:

为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收录的外链平台,站长将针对所有普通用户投稿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文章原创度、文章格式是否杂乱、外链数量是否泛滥等多个方面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测评,只有满足条件的内容才会通过审核。

平台将持续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且将对发布虚假内容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用户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等级之后,可联系站长【QQ:724413399】免费升级至VIP会员组,将免费获得发贴免审核权限,以后发的帖子都将跳过审核直接发布成功!

Powered by HadSky 7.7.16

©2015 - 2024 seo学途论坛网

站内帖子均为用户自愿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XML( 1234 )

您的IP:3.17.176.70,2024-05-21 00:44:47,Processed in 0.86428 second(s).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9009860号-2

seo学途论坛网是一个可以免费发外链的论坛,大家可以免费发布含有纯文本外链、锚文本外链的精美软文内容,也可以在论坛中与大家进行交流、讨论更多话题。
头像

用户名:

粉丝数:

签名:

资料 关注 好友 消息
免责声明

1、本站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资源和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参考 。

2、不得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3、本站内容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敬请谅解,内容素材由网友自发上传并非本站意愿,您可参照文章侵权处理流程联系我方解决!


侵权删除请致信 E-Mail:724413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