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具体内容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申报有关内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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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需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具有创新意识、核心竞争力、可复制性和总结推广价值,并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五)申报形式。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评价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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