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2022年武汉市江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有关内容,武汉市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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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2022年,江夏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总额130万元,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区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秸秆“五化”化利用示范0.5万吨以上。
二、实施主体及补贴标准
全区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工作,其中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
对开展秸秆规模化收储服务的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对2022年新建秸秆收储点,根据实情给予一定奖补。收储点必须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场地设备,同一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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