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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如何处理?
版块:产品问答   类型:普通   作者:易大师   查看:131   回复:0   获赞:0   时间:2023-03-08 13:47:21

  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可依法认定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1、判定婚姻无效的方式:

  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即可依法认定婚姻无效。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效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3)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2、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4)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确认婚姻无效的,可以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进行,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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