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离婚丈夫获赔?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近日,绥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1998年在外打工相识,并于同年9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1999年底生育一男孩,2005年李某突然离家出走并与他人同居,原告多方寻找均无音信,2007年被告李某主动打电话给她的姐姐承认错误,希望回到原告身边,经被告家人的劝说,原告也为了孩子,最终同意被告回来,继续生活,但好景不长,被告于2011年6月又外出与他人同居,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8000元。主审法官认为,被告的过错造成了原告的精神损害,被告应给予适当的损害赔偿,但原告要求过高,遂依法作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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