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共同还贷方的补偿?下面跟上海婚姻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但是,对一方婚前有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是否使得房屋产权人的情况有所变化?如果离婚,应该如何补偿?这也许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常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通过实践,对该问题体会如下:
首先,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对此,大家的理解就大相径庭了。有些人包括部分律师都认为,增值部分双方共同享有,因为增值部分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且共同参与还贷,共同享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我们认为,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理由是:一、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二、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三、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第三,参与共同还贷,是否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应该不是。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为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收录的外链平台,站长将针对所有普通用户投稿的内容进行审核,针对文章原创度、文章格式是否杂乱、外链数量是否泛滥等多个方面对投稿内容进行审核测评,只有满足条件的内容才会通过审核。
平台将持续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且将对发布虚假内容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用户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等级之后,可联系站长【QQ:724413399】免费升级至VIP会员组,将免费获得发贴免审核权限,以后发的帖子都将跳过审核直接发布成功!
双击表格可删除表格
1、本站资源,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资源和文章仅限用于学习和参考 。
2、不得用于商业或非法用途,否则,一切责任由该用户承担 !
3、本站内容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敬请谅解,内容素材由网友自发上传并非本站意愿,您可参照《文章侵权处理流程》联系我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