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属于合同的夫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姻可能是无效的,那么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不能赔精神损失费?上海婚姻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后能否赔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婚姻无效,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割
按规定,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并且,共有财产分割时,会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不过,因为无效婚姻同居的,法院将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实践中要具体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进行财产分割。
此外,财产分割时还将遵守以下的法律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过错造成婚姻无效的,如果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维护自己权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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